浅谈税务征管人员素质的培养
建设服务型国税组织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税务征管人员素质的锤炼和提高。税务征管素养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包括人格素养、心理素养、社会素养、专业素养等多方面的内容。税务征管素养主要是通过个人后天努力所培养的。税务征管素养的培育分为两部分:其一,外在培育,主要是税务机关对征管人员的培育;其二,内在培育,即税务人员的自我培育。这里主要就税务一线工作人员征管素养自我培育进行论述。
人格素养的培育
这里的人格概念是广义的人格概念,包括人的职业观、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等多方面的素养。税务征管人员按照国家的政策实行征纳作业,坚持最大的原则是“依法治税,最大诚信”的原则,税务征管人员在坚持秉公办事的过程中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因此,税务征管人员的人格素养集中体现为“诚”和“信”。
所谓“诚”,就是要光明正大,诚心诚意。诚心诚意干工作,诚心诚意为纳税人。“纳税人也是上帝”在税务征管中显得尤为重要。税务作为政府行为公共管理公众服务行业,其思想宣泄的过程就是为社会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是税务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职责。税务征管人员作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一线服务人员,更应该以一颗充满诚意的热心去对待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诚意不仅表现在行为上,而且表现在动机上,真正做到为纳税人所想,不仅要在税中为纳税人所想,而且要在税前为纳税人所想。税务征管不同于其他公共服务,纳税人自我表现价值实现的越大越充分越具体,那么纳税人为国家创造税源提供税收就更多,只有为纳税人创造价值,才能更有成效创造税源价值,这是税收征管的良性循环。税务征管人员作为联系纳税人和政府税收机关的一个桥梁,理应在创造税源过程中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税务征管人员的职责并不仅局限于集中征收,保持与纳税人的友好关系,竭诚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征管人员进一步融洽与纳税人关系和争取纳税人支持的有效手段。税收是协调经济的杠杆和纽带,税务征管人员不能以税收任务而收税的超额化作为工作的导向,甚至不惜手段来竭河而渔,那样做只会使自己失去越来越多的准纳税人和潜在纳税人,“以诚换心”才能赢得纳税人的信赖,才会争取更多税收,更能体会到做人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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