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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来参加这次会议,主要是稽查工作很重要,我来看看大家,给大家打气,表示支持。刚才李贵总会计师代表省局党组作了报告,总局稽查局杨绍艾副局长作了重要指示,概括得很好,讲得很全面。这里我首先代表省地税局党组对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是总局稽查局杨副局长,对广东地税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和重视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结合当前形势和我省地税实际,对如何做好稽查工作,我谈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稽查工作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特别是各市的一把手和主管局长,一定要高度重视稽查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大家才会真正重视。加强稽查工作,首先要改进与规范稽查体制和机构,明确稽查的职能范围。对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稽查体制,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市(地)、县(市)两级逐步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因此,近期省局将对系统内部分机构进行调整,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按照“一级稽查”的模式来调整与统一规范稽查体制和机构。前段时间省编办已经批准了我们的机构调整方案,省局党组日前已经开会研究制定机构调整后的“三定”方案,待报省编办批准后就要发文执行。那么,为什么要推行一级稽查呢。

首先,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推进依法治税,一是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必须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如果这两条做不到,就很难做到依法治税,这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对于依法治税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正是主要通过这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一级稽查符合征管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实现征管专业化的必然选择。这种稽查体制模式能够克服稽查力量分散、执法尺度差别大、行政干扰层次多等缺点,使稽查人员由分级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检查权由分散行使变为集中行使,从而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实行一级稽查是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需要,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为什么搞一级稽查好过搞二级、三级稽查。因为一级稽查能够较好地克服实行二级、三级稽查所产生的机构重叠、力量分散、各行其是、多头检查等弊端,有利于执法行为的统一规范。实行一级稽查,执法的尺度和口径统一了,就不会象过去那样,这个地区和那个地区处理不一致,这个分局和那个分局不一致,可以避免由于执法不规范、政策不统一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在座的同志都知道,我国过去长期以来处于“人治”的社会而非“法治”的社会,因此要逐步达到依法治国、依法治税需要有一个过程。而我们要朝“法治”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不断推进,这正是实行一级稽查的根本目的。

此外,我们广东地税系统实行的一级稽查,与其他省及国税系统的一级稽查还有不同之处。目前,我省除了广州、深圳之外,地级市和县级地税稽查局已经提高了半格,分别是副处级和副科级的规格;在部分机构调整后,还将把原来的检查分局并入稽查局,这样稽查部门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队伍也壮大了。下一步还要考虑对广州、深圳的稽查体制进行改革。广州、深圳对市一级稽查局的职能特别要强化,要考虑将这两个稽查局提高半格,或者是稽查局长作为党组成员,这样才能够协调好下面的几个稽查局,不然大家规格都一样,怎么去协调。这主要是从有利于工作协调的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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