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日见突出。司法腐败如得不到有效遏制,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本文试就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预防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对策
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研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采取预防对策,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立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司法机关收费款、罚没款、扣押款及赃物的管理不规范诱发了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发生。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相应的收费权、罚没权、扣押权,个别司法人员往往利用这些权力,采用收入不进帐侵吞公款、挪用自己保管的现金等方式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贿赂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司法人员履行的裁定权、处分权成为个别司法人员进行权钱交易的工具。涉及受贿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索取和非法收受手段收取当事人的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违反程序法搞刑讯逼供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顽症。有些办案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对认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搞刑讯逼供,构成职务犯罪。而这种职务犯罪往往被认为是突破案件的有效方式,屡试不衰。一旦被举报或控告到检察机关,也往往是顾及关系,大事化小,小是化了,做内部消化处理。
4、利用职权搞徇私舞弊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又一表现形式。个别司法人员受他人请托,徇私、徇情或受贿、枉法,采取隐瞒事实、故意包庇等手段使明知有罪的人不受追诉。
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受利益驱动,不惜挺而走险。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正经历着转轨的阵痛,社会分配体系不可避免地出现贫富差距。而商品经济的逐利性又冲击着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不少人产生严重的“拜金主义”思想、享乐主义思想,总想超前消费,互相攀比。另一方面,司法工作人员所处的执法环境也不尽人意,接触阴暗面较多,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了解较多,受到的负面影响也较大,而自身职业又普遍带有条件差、危险性大,待遇低的特点。于是一些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修养的司法人员受利益驱动,思想开始偏斜,为寻求心理平衡,不惜挺而走险,以手中的职权来换取金钱、他们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观念,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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