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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开发的调研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合理地开发和使用,市委办和国土房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广泛走访了新塘、石滩、中新、荔城等镇街及有关村等基层单位,并向全市各镇街发放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深入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概况

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多数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由农村集体土地转变过来。本调查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仅指用于工业及商贸业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包括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目前全市已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共亩,其中在年月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办理的有宗亩,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办理的有宗亩。目前已上报等待审批的有宗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新塘、石滩、荔城等经济发达镇街,新塘镇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亩,占全市总数的。这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新塘镇大墩村。改革开放以来,该村在土地开发中采取“卖出小部分,留用大部分”的办法,利用征地补偿款作为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土地“三通一平”的建设资金,筑巢引凤,大力发展工商业,目前全村有集体建设用地亩,其中多亩由村集体建厂房出租,每年仅租金收入就有多万元,成为全市数一数二的富裕村。久裕村近年来整合集体建设用地亩,通过出租、合作开发等形式办起企业多家,年租金收入多万元。

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重要意义

去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粤府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用途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其方式可以是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通知》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和条件、审批程序、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突破。

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市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剧增,供应出现大缺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经不仅仅是农民的生活要素或村社办企业的生产要素,而是具有了内在的市场需求,其资产性质已经逐渐显现出来,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要进入土地供应市场。但是以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禁止出让、转让、出租。因此一些村为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往往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客观存在。据统计,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方式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已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而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受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这种自发流转行为在数量上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久裕村的负责人介绍,以前因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是打着合作的名。没有纳入统一土地市场的自发性流转给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如随意占用耕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随意改变建设用途,导致土地利用的混乱;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造成国家、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用地权属不清诱发纠纷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上市流转,按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的运作公开化、规范化,进行统一管理,这有利于盘活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合理利用,从而大大减轻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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