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研情况
**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根据生编办(2001)2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的,同时成立了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分管领导任中心主任。生办发(2000)22号文件批准成立了县社会矛盾调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矛盾调处中心8个,人员85名。主任一般由县、乡镇副书记或副乡长担任,派出所、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主要由土地、林业、计生、工青妇、团委、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现我县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已达到“五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地点、有活动)。在经费相当紧缺的情况下,县司法局千方百计的解决了统一规范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职责;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规则;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流程及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栏目。司法行政机关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量化各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实成绩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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