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五级资产分类思考
我国中央银行依据国际通行的《新巴赛尔协议》,调整了银行信贷风险的评级方法——五级资产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但这种风险管理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正如雾中的花,模模糊糊;恰似水中的月,亦真亦假。
最初,我国施行的是“一逾两呆”的信贷管理方式,即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为“逾期”,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为“呆帐”。呆帐的核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仅需提供普通呆帐准备金,呆帐核销即视为放弃债券。之后央行对“一逾两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改名为四级分类,即正常、逾期、呆滞和损失。最终依据《新巴赛尔协议》确定了五级资产分类。随后国内又出台了所谓的信贷资产12级分类,即在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基础上再作细分。其中正常有四级,关注类为三级,次级和可疑类均为两级,损失类维持一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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