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检察院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
作者:宋世锋高昌政
随着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地渗透到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状况令人担忧和深思。2003年以来我院共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4件,招收学生徇私舞案1件,挪用公款案1件,受贿案1件,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1件,现将2003年以来我院所查办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如下: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乡镇中小学一把手的权利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如在2003年查办的本县柳屯镇二中校长杨某在该校餐厅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25000元的受贿案。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侧重对教学的指导,忽视对教师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如查办的濮阳县第三中学高考舞弊案,监考教师在高考监考过程中,徇私舞弊,为考生高考作弊提供方便。
三是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将收缴的学费挪作他用。如我院查办的濮阳县一中会计崔某挪用公款案,崔某将学习所交的学费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另一方面在现金管理方面存在不按规定存放的现象。如今年办理的县一中报账员刘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一案,刘由于对现金管理不善,致14余万元现金被盗。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深刻诱因
通过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特点进行深刻的剖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少数人经不起权力的考验,金钱的诱惑,人生观、世界观发生扭曲。这是产生犯罪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的一切向钱看、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盛行。这种歪风也严重冲击和包围中小学。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但少数中小学仍“钱”字当头,借自主权扩大之便,以各种名义乱收费,巧立名目搞创收。久而久之,个别教师尤其是学校领导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渐渐发生了变异,滥用手中的权力,不择手段谋取私利,沦为贪得无厌的腐败者,成为教师队伍中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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