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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加快财政瞀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做好国有资产以后的保值增值,从2004年5月份开始,至2004年底,榕江县对县属预算单位开展了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简要情况如下:

一、清产核资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收入、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资产管理混乱,缺乏规范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随意购置,任意处置,贪大求全,不讲效益。这次清产核资反映出相当部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制度健全、管理不规范、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与帐务管理脱节、有物无账、账卡不符、帐账不符、帐实不符,形成大量的账外资产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等,具体表现在:

(一)基础工作不规范

清产核资发现许多部门(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只列支费用,不记固定资产账;新建的办公楼、房屋建筑物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使用多年仍挂在基建账上,未在单位的固定资产账上登记;接受赞助、捐赠的资产,既不入账,又无专人管理,有的甚至由私人长期使用;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被盗、赠送外单位,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仍将其长期挂在账上;一年到头不清理、不对帐,资产长期闲置,无人过问,使其自然损耗,造成浪费;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几和卡片账,本单位究竟有多少类型和数量的固定资产,领导和财会人员都说不清楚等等。久而久之,就使许多单位“家底”不清,资产存量不实,管理混乱。

(二)资产处置随意性大

按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1995年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包括调拔、转让、报损、报废等)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限额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这次清产核资发现,许多单位将国有资产当作部门(单位)资产擅自处置,资产减少、报废、调拔等手续不全,不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对应当通过资产评估的资产,不经评估,未按规定程度,低价处置;有的部门(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用国有资产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作其他用途,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资产处置收入由本单位另选安排使用,逃避财政监管等等。清产核资情况还表明,目前县属各部门(单位)普遍存在资产分散、不能共享、重复建设的现象。各单位之间国有资产占用量参差不齐,办公条件苦乐不均。比如一方面,一些单位办公用房十分紧张,办公手段非常落后,迫切需要添置资产,而另一方面,一部分单位资产闲置浪费,办公用房得不到合理利用,难以配置,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势必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三)部分单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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