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及“五五”普法的思考
“四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四五”普法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培养了一大批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营造了一个较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了法治进程,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与“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尚有差距。
1、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1)盲区很多。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和要求,在明确“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的同时,强化了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制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个行业部门普遍制定了培训计划,对基本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法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明显乏力。一是宣传面不广,组织对厂矿企业、机关单位的有效培训少,且参与人往往仅限于单位领导,一般职工群众参与很少;二是对机关企业内部的法制宣传监督不到位,成为法制盲区,职工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不能依法维权和行使监督。(2)宣传内容和具体工作结合不紧密,对群众日常应用指导作用不大。一些部门的宣传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政府或司法部门安排的任务,宣传流于形式,个别部门一块宣传板报,几年不变内容抬出来搞宣传,这样的宣传没有和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法制宣传和具体工作“两张皮”,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如某县在一次建设征地工作中,没有及时向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和有关的补偿政策,造成多次群体性越级上访,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也延误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但上级政府向群众系统地讲述了有关法律和补偿的政策后,很快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各部门在法制宣传方面协作较差。由于多年形成的“谁执法谁宣传”的工作模式,使各部门在宣传“自己部门的法”的时候不涉及相关的“别人部门的法”,因而在联系比较紧密的法律法规的结合应用上往往宣传不到位,群众理解不透,办事时便容易跑“冤枉路”,有被“踢皮球”的感觉,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群众上访事件。(4)日常宣传不经常,实效较差。各部门对社会的宣传以法制宣传日为主,突击开展,一哄而上,宣传车辆、板报、传单、上街咨询等等各种形式一齐展开,客观上营造了良好的气氛,但由于宣传工作的长期性和街上人流的局限性,单单依靠“宣传日效应”不能使法制宣传工作一蹴而就,达到预期效果。
2、农村的普法教育依然是一个薄弱环节。(1)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人口的自由流动,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2)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3)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
3、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1)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工作机构,大多是临时组织的“门外汉”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造成瞎子教盲人,谁都不得要领;(2)目标考核不落实。法制宣传既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接受宣传和贯彻执行的的对象,主体和客体的一致性,导致管理失控,目标难落实,考核不到位;(3)投入严重不足。有些地方没有专项的财政预算,或者有预算而随意调整,经费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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