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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

一、建立“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1、“网络一体化”是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

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科技强检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①因此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追求科学管理方式的过程。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要求进一步的联网,实现信息量的增加与更广泛的通讯自由,达到科学、高效的终极目的。所以随着司法机关各自局域网的逐渐建成与不断完善,为了发挥更大的网络潜力与突显资源共享优势,进行三机关之间的联网,就会成为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更高层面的发展趋势。

2、三机关的局域网建设为“网络一体化”提供了物质基础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覆盖面涉及全国范围的“司法机关一体化网络”建设可谓工程浩大。但是这一联网的建成是在三机关原有局域网的基础上的物理连接和软件系统的建设。以检察机关为例,大量的投资已经在局域网基本建设中完成了,如服务器,终端微机,网络办公办案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审讯监控系统等硬件设备的基础投资都已经在先期信息化建设中完成;而信息技术专门人才的引进与培训又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局域网的实际运用与完善为“网络一体化”提供了技术实践基础。上述因素共同构成了“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的基本条件。

3、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为“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提供了技术支持

近年来世界各国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大量实践为我们的网络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与借鉴示例。各国政府都把利用信息技术改进传统管理方式看作是新世纪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很多国家的司法信息网是统一而高效的,值得我们借鉴。例如美国,她的信息技术发展在全球处于创新、领先地位,其联邦检察系统有着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同时和其他部门共同享有应用司法部开发的“公用应用系统”的权利。这些系统由司法部的信息资源管理部(informationresourcemanagement,简称irm)以及联邦调查局、毒品管理局、移民局等若干部门分别建设而成。美国司法部的“公用应用系统”和我们的“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设想有相似的构架。不断走向联网是各国司法网络设置的共性,我们应该研究、分析不同法律制度背景下网络系统建设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司法一体化网络系统设置的本土化建设,寻找到适合我们的具体技术。

二、对“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具体构建的初步设想

1、建立统一的司法机关信息数据库,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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