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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征退税衔接的现状及思考

一、征、退税管理现状及其存在不足

在“先征后退”方式下,征归征,退归退,征退归属两条线。在实际操作中,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往往各管一块,而且多年以来,出口退税工作一直由省辖市国税局直接负责管理,约定俗成地造成征税机关管理内销、退税机关管理外销的模式,容易形成管理漏洞。2006年初,我市在征退税衔接方面做了初步的尝试,逐步将原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职能下放到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对市直的生产企业也将人工审核环节、疑点调查环节下放至市直管理分局。具体到各县(市、区)又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由税政科接受申报→人工审核→微机对审→科长复核→领导审批→办理退调库;另一种是由各基层分局接受申报→人工审核→税政科微机对审→科长复核→领导审批→办理退调库。

在以上两种模式下,对出口企业退税业务实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项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县(市)局税政科负责辖区内生产型出口企业认定、征免税申报管理、单证办理、疑点处理、退免税审批、退调库办理,即出口退税具体事务由原省辖市局集中管理变为县(市)局集中管理。实行县市局集中管理,并未形成全面有效的征退税管理合力,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工作量大,客观上束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以**市为例,2001年,全市有出口退税登记企业402户,办理出口退税4.22亿元,专职人员11人;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有出口退税认定企业1343户,增长2.34倍,办理出口退税24.2亿元,增长4.73倍,专职人员19人,仅增长72.7%。随着出口企业的户数增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的工作量不断加大,大量的单证、发票审核工作占用了审核人员的主要工作时间,而对一些深层次的、动态的退税管理信息却限于时间、精力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致使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疲于应付,审核人员对退税的审核主要就单审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够熟悉,对企业的出口增长情况、货源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的分析,还有出口价格的变动情况、企业实际税负等信息了解都远远不够,甚至对有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还从未实地查看过,大大增加了出口退税管理风险。

2、基层税务干部出口退税业务不精,主动性还不够。因为出口退税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操作程序复杂,基层的大多数同志以前接触较少,因而对征退税衔接工作的认识还不足,对出口业务重视不够,缺少必须的管理和严格的审核,客观上还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造成征、管、查脱节,存在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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