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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民生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根据州委常委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主题,州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抽调工作专班,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就全州的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州民生工作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2008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比2007年增加了14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比2007年增加了77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2008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09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自2003年以来,全州民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抢抓“福星工程”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闲置资产,大力推进农村福利院建设。2008年,全州共有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集中供养年人均15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1000元。从2009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即“加强党政领导、实行自治互助、发展循环经济、营造田园风光、提升人文关怀、长效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我州农村福利院的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

(四)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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