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安社会救助机制问题现状及建议
一、因得不到及时社会救助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当事人、受害人病情危急、生活无着落等需要社会救助的情况,造成一些当事人、受害人生活困难,因得不到及时救助,引发当事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出现过激行为,引发新的更大的矛盾,这种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并呈现出多发的势头。就我县来说2005年为17件,2006年为21件,2007年达28件。对这些矛盾进行综合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因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决或案件暂未破获,受害人及其家属得不到民事赔偿,引发各类问题。近年来,我县平均每年发生致人重伤案件以上的案件十多起。这些案件侦破后,虽然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但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罚,受害人有的得不到经济赔偿而生活受到影响;且部分受害人家庭困难,本人又遭病痛伤残之累而得不到救助;还有极少数伤害案件未得到及时侦破,而引发受害人上访。如:2006年8月,江苏淮安民工高某在我县“金城云阁”房产工地打工,向工地的包工头吴某和季某两人讨要工资,因双方对其中8小时的工资给付存在异议,竟而发生争吵后互相推搡,导致动手打架。事后,高某双下肢瘫软不能动弹。2007年2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目前存在双下肢瘫痪,综合评定为轻伤。案发后因季无能力赔偿因此为逃避责任逃跑一直在逃。高某前后到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达50余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㈡因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及家属得不到有效赔偿而引发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县平均每年要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十余起,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平均每年有2至4起。虽经公安机关竭尽全力,但仍有一些案件未能侦破,个别案件虽经公安机关努力予以侦破,但案发当时因得不到救助,也引发了一些上访等问题。2007年1月,云坛乡绽青山村徐某,驾驶无牌的三轮车,搭载乘客5人,行至云坛乡附近时车辆翻车,造成5名乘客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在本起事故中因车辆为无牌车辆,没有保险,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使得爱害人多次上访,并引发多次上门讨要医药费发生矛盾和纠纷。2005年3月14日,石塘镇叶村坪村兰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云和县中山东路将行走的县技术学校学生魏某撞成重伤后逃逸,魏某家境困难,只能四处奔波求讨医药费。这种由于得不到救助,引发的社会各类问题矛盾在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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