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贫困山区农村低保调研思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新型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我市农村低保制度伴随着全国全省低保制度的形成,于2007年7月全面建制,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山区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一个时期难以脱贫的现实,影响着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目标的实现,与省里的要求尚还存在着差距。笔者就在**山区推进农村低保问题做了些思考,希望能够在推动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上发挥一点作用。
一、**市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市农村居民总户数67.8万户,总人口251.9万人。由于我市系集山、边、贫、库一体的贫困山区市,五县一市均属国家级贫困县,城区还有60%的村是贫困村,群众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这些年,为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存,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在2004-2006年的“定期定量”救助时期,全市农村特困救助人口由最初2.8万人逐步扩增到9.6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3.8%,月人均补助10元。自2007年7月开始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又按照分类别施保、低标准起步的要求,将全市农村特困救助的对象过渡到农村低保,并进行了适当扩面提标。但由于受政府财力所限,只能按照“倒排序”和“民主选穷”的办法,优先把最困难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期间,我们始终坚持贯彻政策,量力而行,实行“民主选穷、穷中选穷倒排序”的方法,视财力状况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规模又增加到去年的12万余人,今年将达到15万余人,保障人口由原来的约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扩大到6%,月人平补助水平由原来10元增加到现在的60余元。年支出保障金由500余万元增加到1.1亿余元。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农村低保制度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民利、保障民生、构建合谐、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改善困难群众特别是痴呆傻残病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起到了雪中送炭和救急应急的作用,使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但现实的保障规模和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必须重视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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