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对外开放战略的调研思考
一、对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评估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7年底,在华外资法人银行26家,外国银行分行117家,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33家,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1.2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38%。同时,中国银行业通过并购、设立新机构等方式,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5家中资银行控股、参股9家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60家分支机构,海外总资产达2674亿美元。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约翰·瓦莱(johnwharley)教授认为,中国最初作出开放承诺是因为中国希望融入世界,希望以外力促使国内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了加入wto,中国在金融领域的开放承诺是世界各国历史上所没有的。事实上,中国金融业不仅全部履行了当初的承诺,而且作出了许多超出承诺的金融市场开放。超出承诺的开放包括:容许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将单个外资参股中资银行比例从15%提高至20%;减少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和数量要求;允许外资银行从事衍生品业务和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托管业务;允许境外投资者参股国内商业银行;颁布和实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
中国银行业的这种开放速度,从全球来看,属于较快之列。许多发达国家虽然加入了wto,签署了服务贸易条款,但迄今为止仍未对外资银行开放本币业务,并对外资银行实行地域限制。1995年,美国外资银行资产仅占其全部银行体系资产的3%,澳大利亚、比利时为5%,加拿大为7%,法国为8%,南非为2%,意大利、瑞士、挪威为1%,而丹麦、芬兰、瑞典竟为0%。只有英国(19%)、德国(25%)、西班牙(31%)、新西兰(91%)较高。而目前,通过参股和控股,外资银行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资产占中国银行体系总资产的比重已达16%以上,大大高于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对外开放中"引进来"和"走出去"间的失衡,有悖于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最终目标-提高中国人民的福利水平和强化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安全,而且不具备可持续性。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战略面临着必须调整、非调整不可的问题,也面临着更为强调实施自主、公平、对等、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问题。
二、金融对外开放失衡的主要表现
(一)金融对外开放的目的不明确
我国银行业改革进程已经证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仅仅依靠注资、不良贷款处置,并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作出重要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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