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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改革对违法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解决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为了加快我市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建设进程,切实把**建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结合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对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解决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综合执法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对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执法。多年来,我市在这一领域进行了不懈的探索。1998年**区在全国进行了首次试点,拉开了综合执法改革的帷幕;2001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9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006年7月,我市又在龙华、布吉等6个街道办开展了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将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12个方面的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使执法内容增加到21个方面;2007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深入。实施街道综合执法后,体制上实现了重心下移,提升了基层执行力;机制上实现了执法资源高效整合,形成了合力,提高了效率。实践证明,这些改革一步比一步深入,一次比一次力度大,使我们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历次改革均没有解决好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使之成为改革进一步深化的瓶颈。

(一)综合执法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于到位

综合执法管理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自然人,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是矛盾的核心和焦点,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共性。目前,我市综合执法对法人违法行为的执行比较到位,主要原因是法人有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场所,产生违法行为后,执法部门有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度综合执法对法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总数为20135宗,绝大部分当事人自行履行,其中172宗当事人拒不履行,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得到履行,对法人处罚案件执行率为100%。但是对自然人违法行为的执法却难以到位,2006年,全市查处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乱丢乱吐、私宰生猪、无证诊所等以自然人为主体的违法行为近250万宗。在现场执法中违法者大部分不予配合,甚至暴力抗法(仅去年暴力抗法事件达253宗),执法人员手段缺失,调查取证和现场制止违法行为非常困难,对违法自然人罚款处罚的决定自然人根本不予理会,执行到位的情况几乎为零。

(二)综合执法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原因

自然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普遍性。据调查,乱吐乱丢、乱摆卖、乱涂写、乱张贴、非法屠宰、无证行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100%是自然人所为,乱搭建、违法建筑等行为约95%是自然人所为。二是动态性。自然人违法行为多表现为时间上、空间上的不确定性,乱吐乱丢、乱摆卖、乱涂写等行为无规律可循,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三是反复性。由于违法成本低廉,大部分的违法行为呈反复性和经常性,违法自然人往往在被执罚后,常常重蹈覆辙。综合执法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法律法规对执法后续保障手段设定的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自然人设置的处罚条款主要是罚款、暂扣物品或拆除,但对这些处罚条款能否执行到位没有设定后续保障措施,也就是说对自然人违法后不接受处罚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致使违法者逍遥法外、不惧执法。一些违法者之所以敢于与执法人员公开对抗,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设定上对违法自然人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尤其是当违法问题成规模后,更是无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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