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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问题及对策

从以上法律特征,我们不难得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的特殊地位: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烟草专卖的本质内容由行政许可制度来体现。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不断探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样才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更有利于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的巩固、发展,提高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水平。本文针对在零售许可证审批、许可证事后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及解决的办法,以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水平。

关键词: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完善建议

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许可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指国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书面证照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有关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并授予其资格和能力的行政行为。《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这是关于烟草专卖管理的内容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的规定。由此可见,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的核心就是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当前,烟草行业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及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报经国家经贸委审议通过颁布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2年6月4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打下了良好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刚刚于今年2月5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并于今年3月7日施行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但执行新《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过程中,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许可证审批、许可证事后监管等方面存在不少难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产生行政不行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的发展,将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造成损害,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为此,本文主要对卷烟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及解决的办法,以进一步巩固烟草行政许可制度,提高许可证管理水平。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的现状

随着烟草行业内外部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特别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加快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建设进程,2007年2月25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公布,并于2007年3月7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以下称原办法)同时废止。由此,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新办法的出台,保证行政许可法在烟草行业得到切实全面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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