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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县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农民工,顾名思义就是农民身份的工人,泛指来自农村,身为农民,而在城市以工资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各行各业的产业人员。农民工始发于改革开放初期,壮大于市场经济的兴盛,而今成为工人队伍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就新县而言,2004年,出外务工农民总数已达6.1万,占全县总人口的18.4%,劳务经济总产值为3.5亿元,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2%强。农民工的工作领域由建筑市场不断渗透到市场经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种植养植、产品制造、电子信息等几乎所有经济生产领域,因而农民工作为一个重要的劳动群体,以他们的勤劳和智慧在建设城市,创造财富,提供税收,已成为我们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然而,农民工,因其固有为农民,在生存和发展的城市空间里,其特有的农民身份与职业身份的矛盾,并没有因为其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程度同步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和主流生活,显现出与城市居民权益保障的巨大差异,被演变成为日益边缘化的城市新弱势群体。主要表现在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报酬被拖欠或克扣、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缺失,合法权益受损情况普遍。在现实生活中,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甚至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已经成为毋庸忽视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我县农民工权益保护之现状

目前,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共计61220人,占农业劳动力的40.44%,占农业总人口的23%,年龄主要集中在18至45周岁年龄段,共计45761人,占外出务工人数总数的74%;45周岁以上的15459人,占总数的26%。

2、区域分布。在本省包括郑州、洛阳、信阳、开封等大城市务工的12495人占总数的21%,在省外务工的48725人占总数的79%。其中省外务工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上海、辽宁、浙江、天津、湖北等省市的大中城市。另外,在县城及周边区域内农民务工人数15000人,其中本县户口的约5000人,外来人员约10000人。

3、从业情况。从事工种排在前三位的有建筑业,机电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其中建筑业约占40%,人数达24737人,占务工总人数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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