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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一、违法上访案件的特点

综合分析5起违法上访案件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上访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女性居多。5起违法上访案件的上访人中,女性有3人,占60%;上访人年龄均在30岁以上,其中50岁以上的有4人,占80%;70岁以上的有2人,占40%。

5名上访人均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文盲2人。

(二)原案发案时间较长。违法上访人反映的原案经多个诉讼程序处理后,上访人仍不满意。这5起违法上访案件的原案案发时间距今最短的两年多,最长的达20余年,如肖某因与邻居宅基地纠纷上访达22年之久。5起案件中除胡某宅基地纠纷问题未进入诉讼程序外,其余4起案件的原案均进入诉讼程序,有的甚至经过几个司法部门的诉讼程序处理。如冷某不服刑事案件处理决定的原案,其上访反映的原案经县、市、省三级公安机关复查终结,经县、市、省三级检察机关复查、复核,均维持原处理决定。丁某、肖某原民事案件都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其中丁某离婚案经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收到的裁判法律文书达10余份。

(三)上访人长期闹访、缠访,采取过激行动,导致违法犯罪。5起案件中,辱骂工作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滞留、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3案3人,占60%;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1案1人;构成妨害作证罪1案1人。违法上访的当事人均被作有罪判决。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4案4人,占80%;被判处管制1案1人,占20%。

二、造成违法上访的原因

综合分析5起违法上访案件的情况,造成违法上访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机关在原案处理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司法不公,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5起案件中,因不服原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不服交通肇事处理结果上访各1件,各占20%,因对民事案件处理不服上访3件,占60%。

(二)司法机关对上访人的诉求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期。从这5起案件的演变情况看,大部分在开始的时候都属于正常合法的诉求,但由于问题久拖不决,或虽经处理,但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办案单位为了摆脱上访人的纠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依法全面彻底地解决上访人的诉求,使上访人形成错误的思想认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行动上开始升级为无理取闹、反复多次越级上访,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领导才会重视,才会有结果,于是动辄赴省进京,以上访相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有关部门再想解决他们的问题,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期,很难达到信访人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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