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当前的国土资源系统,有一部分国土人员没有认识到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重性,有些同志觉得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国土资源管理就是批地、批矿;法制工作是软任务,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法律支援都无关紧要,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没有从长远、全局的角度去考虑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问题。
2、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
自2000年法制机构改革以来,全省大部分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配备了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为做好国土资源法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同志对法制机构职能、职责的定位还不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法制工作队伍的力量还不强,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3、行政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个别地方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非常严重,具体行政行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据统计,近几年因土地收回程序不合法、重大行政处罚未听政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量上升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是执法大户,2006年,仅xx省国土资源厅梳理和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就多达204项。
二、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大领导力度,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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