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促进劳动就业和谐构建发言
我国长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就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压力巨大。所以,促进就业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比较充分地实现社会就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广大群众才能安居乐业,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它不仅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也是其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它既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和谐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关怀。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国家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形成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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