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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现状及思考

行业管理模式

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历史只有短短的10多年时间,采取何种模式对高速公路进行科学管理,目前还处于一种探索、尝试的阶段,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4种模式:

1、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经营管理。这种模式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实施宏观管理,路政管理、养护质量考核、收费经营等行业管理职能由省公路局全面承担,各路段由企业性质的公司或省交通厅设立的事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目前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省份有:河北、黑龙江、上海、四川、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以河北省为例,截止2001年7月,共有1518公里的高速公路通车运营,全省有4个省级项目单位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4个项目单位下又设有12个管理处或路段管理公(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个,国企1个)。目前的管理体制是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在省公路局设立高速公路管理办公室,经省厅授权全面行使全省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职责,包括路政派驻、养护质量监督、收费行为监控等。

2、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下,省交通厅下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全省绝大部分的高速公路进行管理,高管局根据路段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处,全面负责收费、经营、养护、路政和管理工作;其余路段由企业负责经营,高管局负责行业管理。采用这种模式的省份有:辽宁、吉林(长平高速和长春绕城线分别由东北高速和长春市交通局管理)、山西(原太高速和京大高速由公司管理)、湖南(长潭、潭耒路由公司管理)、贵州(贵黄、蟠云线由公司管理)、江西、广西(衡昆线、桂林机场和南友高速由公司管理)、宁夏、新疆等9个省区。

3、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这种模式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集团公司直属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如北京、福建、山东、陕西、河南、安徽、广东等7个省市;一种是集团公司直属于交通主管部门,如重庆、湖北。

4、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路段成立公司或管理段(一路一公司)负责经营。采用这种模式的有:云南、天津、海南。

总的来看,目前全国的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繁多,各不相同,即使是划分为同一模式的省份的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但都具备两个基本特点,即:一是管理机构数量多,据调查,全国27个省市(除青海、西藏、内蒙、甘肃四省区)共有路段管理机构(公司)239个(其中事业单位113个、中外合资企业35个、国内企业91个),平均每省8.85个。这些路段管理机构(公司)又分属于89个管理单位(其中事业性质33个,企业性质56个)。如南方某省共有20个路段管理公司,分属于5大公司和一地市交通局;另据不完全统计,同江至三亚的国道主干线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里程约为3063公里,共有40余个路段管理公司(处),其中管辖里程最长的约为250公里,最短的不到9公里。二是管理规模过小。全国239个路段管理公司(处)中,管辖里程超过100公里的只有56个;89个管理单位中管理里程超过300公里的只有16个,超过500公里的只有4个单位。如北方某市共有8个路段管理公司,管理里程最长的60.6公里,最短的仅12.3公里。

路况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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