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查处对策
二是违法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趋向财产化。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有所为,有所不为”、“国(国有资本)退民(民间资本)进”等战略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大批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将面临着改制。改制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层,受利益的驱使,将国有企业视作“唐僧肉”,将改制当成“最后的晚餐”,利用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一些不法民间资本持有者,为能低价收购国有资本,也千方百计地与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勾结,实现自有资本的低成本扩充。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的推进,侵吞国有资产类案件将大幅度上升,成为主要案发区域。据查资料,2005年上半年,某县查处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中,侵犯国有资产类案件占30。三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领域向多部门渗透。党政机关招待费、小车费、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费,开支总额较大,开支较乱。主要表现:赊账、挪用现象严重,在餐馆、酒家的招待费仍有百万元未予结付并列记当年会计年度支出;举债消费突出,由于费用开支大,入不敷出,为维持正常运转,常常是借钱过日,拆东墙补西壁;有些单位发生的送礼、钓鱼、洗头按摩开支及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开作虚假的招待费、燃料维修费发票报销。这些开支,成了一些党政机关财务支付的“黑洞”和滋生不正之风的温床。一年下来,一个县吃掉上千万,小车跑掉几百万,考察学习几十万,导致了地方建设性资金投入不足,影响经济的发展。
四是法人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发案率仍呈上升趋势。近年,反映村级组织法人违法乱纪的信件增多。如去年检举控告信件71件,其中反映村级组织的就有21件,占29.57。村级组织违法违纪案件主要表现:公款大吃大喝、搭车收费、财务暗箱操作、作风家长化等。
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线索难寻。由于违法违纪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很难查出线索;作为举报主体的群众,也因违法违纪行为的秘密化,难识“庐山真面目”,而无法举报;许多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外性增强,外商常年在外,在他们给予党员领导干部贿赂后,除非被贿赂者未能按其意愿行事,一般是不会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2、调查取证艰难。随着涉外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多,即使发现了被调查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因大量的证据在“境外”,人难找,即便调查人员费尽周折,找到有关当事人,对方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往往无功而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行政监察法》也有类似的规定。然而,取证难历来是困扰执法执纪机关办案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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