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代税法基本理论的创新
一、征税根据问题的新思路国家征税的依据是什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还要征税。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的征税是凭着国家政治权力,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规定公民和法人依法无偿地、固定地、强制性地向国家或政府缴纳税收的义务,以实现国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满足公众的利益和为公众谋福利,使纳税人一方面负有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也享受公共的权益。还有的学者认为,税收是纳税人为获得国家提供的安全保护和公共秩序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所付出的一种代价。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一种利益的交换关系。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征税的依据或理由主要是:
1.社会主义政权的存在和强大,国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展,需要税收和税法;
2.按照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尤其是社会总产品的扣除规律,需要税收的存在;
3.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与各种经济形式之间的分配关系,要有税收的存在;
4.社会主义社会要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要有税收的存在;
5.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主要的和最好的形式,国家财政的存在需要税收;
6.税收是历史不可回避的产物,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继承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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