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
1、违纪人员主要是村里的书记、主任及财务人员。2001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村支部书记10人,村主任2人。
2、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较多。从近几年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来看,90%以上都属于经济类错误,主要是贪污、侵占、挪用三种。一是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门的专项资金。我县属国家贫困县,国家每年都会下拨老建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个别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资金、项目的权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贪污。如窑头镇横塘村主任张治泉,利用维修移民组变压器之机,虚报维修经费2700元,据为已有。二是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委会主要是村提留、农副业收入、村办企业等,少数村班干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收费不开票、虚报开支等形式,从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窝案”、“串窝”增多。由于农村干部工作、生活都经常在一起,互相之间很熟悉,某个人的违法乱纪一方面很难遮瞒,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违法乱纪案件有从单独违纪向共同违纪转变的趋势。如五丰镇云洲村主任、村支委与镇移民专干,伪造移民开发土地改造经费补偿凭证,从镇移民组套取补偿款2100元进行私分。
4、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违纪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性很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财务帐,进入小金库或搞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形式搞经济违法犯罪。如弹前乡原石背村书记兰光天、支部委员袁洪亮两人以修路、修桥、捐助困难学生为名,开具虚假发票分别套取村委会资金1350元和850元。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
1、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干部除了村委会工作之外,还要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政治、思想、业务的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以致对党的农村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容易出现偏样、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的干部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以致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甚至串通一气违法乱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公私兼顾”,损害农民权益,容易激化干群矛盾,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引起农民集体上访。如我县目前正在调查处理的五丰镇白沂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此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村里几年没有公布财务情况,群众对村委会的工作不了解,进而产生怀疑,造成了此次群体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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