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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执法主体繁杂,政出多门。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道路运输事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道路运输作为一种简便易行的运输方式,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对各种车辆及其载体的道路的管理,却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公路三乱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根源,均与政出多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然而,受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一些部门、行业和地方均出台了有关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其下属的执法部门上路检查,从而造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目前在我国,除交通警察作为法定执法主体在履行上路检查的职责外,运政管理部门,交通征稽部门,农机监理部门也在上路检查规费的征收,而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局(段)、路政队等也从路产、路权的角度上路检查。另外,工商、林业、烟草稽查、盐务执法等部门或行业也在不同程度的上路检查,粗略核计,不下于数十家,公路上的三个大盖帽,围堵一个烂草帽的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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