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防与调
一、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分类及产生原因
(一)因拆迁政策引发的矛盾纠纷。自1996年至今,我市的拆迁政策多次变动,2000年后,采取了货币拆迁的政策。由于政策的多变,群众对政策理解不透,相互攀比,引发了大量矛盾。如2000年4月1日以前,红花街道七桥村几个自然村被征地,按当时政策征地补偿为每人2.5万元,而4月1日以后,市里颁布新的征地补偿政策,相邻的村征地,补偿款变为每人4万元,由此引发4月1日前被征地的农民多次到街道上访,要求增加补偿,矛盾非常激烈。
(二)因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扰民施工。由于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不顾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干扰,连夜施工,造成工地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二是违规施工。一些施工单位在未经审批或审批范围外违规施工,给周围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引发居民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
(三)因拆迁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争房屋所有权、拆迁补偿款,引发了诸如子女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涉及面广,极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这类矛盾纠纷涉及到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加之纠纷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加,凡事要一个满意的“说法”,因此,如不能有效、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往往会使之继续向激化的方向发展,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二)纠纷主体为个人、群体与单位之间。过去的民间纠纷大多是公民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就能得到解决,而现在纠纷主体改变了,不仅仅是公民个人之间的问题,而是涉及群体广泛,处理不好影响会更大。
(三)解决矛盾纠纷难度增大。拆迁引发的矛盾,涉及到拆迁政策、劳动合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影响面广,极具复杂性。这些都增加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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