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乐除疣搽剂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2003年1月24日下午17时03分,某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02年8月6日在西安藻露堂中医医院康泰乐科就诊,购买使用了该科推荐的康泰乐除疣搽剂(批号为020609,生产单位是某市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后效果与外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的宣传内容不符,有欺诈行为。在其外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有宣传疗效的内容:能识别并将皮下潜伏的hpv病毒拔出、消灭、根治;能彻底根除尖锐湿疣,不再复发。但使用完二盒,50天后复发,又使用二盒,仍复发。接到投诉后,监督五科及时派监督员在西安、咸阳等地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1、经调查核实发现,康泰乐除疣搽剂(规格5g/瓶),生产单位是某市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为(2001)陕卫消准字第1088号,此证于2002年5月16日到期。该产品曾于2002年3月11日由某丽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转让手续,2002年6月5日又改为由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因其2002年7月11日才提供受检样品,已超过《消毒管理办法》和卫生部139号文件所规定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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