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2005年5月至今,**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3件8人,其中贪污罪2件6人,挪用公款罪1件2人,贪污10万、挪用公款30万元以上的大案2件7人,且两案均系支部书记伙同村委会其他人员共同犯罪;在查处的8人中,中专文化1人,高中文化2人,初中文化4人,小学文化1人;中共党员5人;年龄40-50岁的2人,50岁以上的6人。
二、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1、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突出。一是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罪名突出,均系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其中有的同时涉嫌贪污、挪用两个罪名。二是涉案金额较大。在上述3件8人中,涉案金额达66万元,平均个案涉案值为22万元,村官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
2、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居多。主要表现在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窝串案多,村支部书记与管理钱物的财务人员串通,共谋侵吞集体财产或擅自动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挥霍。在查处的3件案件中,其中2件都是支部书记伙同他人作案。如**县澄溪镇南华居委支部书记左文超,在协助派出所进行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居委会办公楼修建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居委会副主任、文书、计生专干等5人采取截留收入不入帐、虚增支出的手段共套出公款32万余元进行私分。
3、犯罪部位犯罪地相对集中。村官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用管理和计划生育、户藉管理等方面;犯罪地基本上都是毗邻县城、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比较发达的乡村。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1、村官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而且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对经手的款物雁过拔毛,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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