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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建筑业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税对象和纳税主体的复杂性使征管难度加大

1、由于建筑业的课税对象不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及装饰工程作业,还包括其它工程作业,如道路修建,水利工程、打井疏浚、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爆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搭脚手架、代办电信工程等等,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观上造成了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管难度

2、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除正规的有资质、财务健全的建筑安装公司外,乡镇、村办的小型建筑队十分普遍;走街串巷、流动作业的小施工队或合伙打工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大部分施工者隐蔽性较强,跨省、跨市县施工,阶段性或季节性作业,无固定经营场所,不办任何证照,现金结算也使地税征管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二)现行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中易出现偏差

当前,国家许多关于建筑业财务税收管理的政策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合理可行的,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差。现行条例规定,无论采取何种结算价款的工程,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当天。但实[本文转载自[第1-http://www.wenmi1.com找文章,到第1]际情况是大量的工程长期不结算工程价款,必将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一方面,施工企业隐瞒完工工程不报,工程完工后,分支机构不向总机构报,总机构不作财务处理,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不计提税金;另一方面,许多基建单位在支付部分预付工程款后,对其余款项以单位资金紧张等种种借口长期拖欠工程结算款,甚至违规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施工,人为造成了营业税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三)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使税款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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