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学习型科室的实践与思考
按照省院《关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的决定》精神,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创建活动已经蓬勃扎实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分析我院创建活动的实践,使我看到,科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个层面,在创建学习到检察院当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只有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型科室活动,才能使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成为可能。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下面,是我在实际工作中引发的思考。
一、通过树立共同愿景,为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提供精神动力
共同愿景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理想,它是一种群体意识。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必须首先引导全体同志确立共同原景,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为创建活动提供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2000年以来,我们院先后获得省级五好检察院、全省人民满意检案院等九项殊荣,最近省院又为我们荣记集体一等功和为刘春彦捡察长荣记个人一等功。在开展创建学习检察院活动中,由于我们把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作为大家的共同愿景,不仅增强了全体同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为开展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注入了精神动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共同愿景,强化了大家的进取意识。
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所描述的“煮青蛙的故事”,形象地告诉我们居安不思危、满足现状带来的危害。我们根据这一道理,组织干警开展了“红旗捧在手,今后怎么走”的大讨论,破除了部分干警思想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发扬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精神,做到同舟共济、荣辱与共、守土有责,为实现共同愿景做出最大的努力。
二是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共同愿景,强化了大家的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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