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5年,共发放低保金84万元。今年截止5月我县共纳入547户,1461人,其中在职职工5人、离岗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16人、失业人员168人、三无人员31人、其他人员1200人,人均补差额53元,1--4月累积发放低保金30.56万元。在城市低保工作运行中,重点落实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的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宣传;二是逐步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建立了评审例会制度,详细记录评审记录和填写评审呈报表;乡(镇)、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对已保人员进行普查,随时掌握低保人员情况,县低保办公室进行抽查,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及生活变化情况,对于经济收入有所好转的,及时变更;对“三无”人员、残疾、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照低保金发放程序,每月10日由低保户凭民政局制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在社区居委会、乡镇领取低保金,确保了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了低保户手中。三是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按照自治区《低保档案规范管理方案》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型,建立了基础档案、低保金发放档案、各类报表档案、文件资料四类档案。完成了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微机录入,加快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完善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农村低保的指示精神,民政部门已主动向县领导汇报,在争取县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二、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为重点,逐步规范农牧区救助对象的申报、确认程序,确保特困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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