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耕地保护目标考评汇报材料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12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我区全境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8个街道、个行政村,总人口万人,现有耕地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全国耕地红线为目标,以强化执法监察为手段,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把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当作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摆上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是国家基于我国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因此,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了加强领导,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主管区长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把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分解任务,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定期检查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相应地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组织,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依法保护基本农田
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我区于1994年编制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98年6月按新《土地管理法》(讨论稿)的要求和上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进行了修编。目前,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11607块,面积为13.06万公顷,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84%。这些基本农田都以村为单位划定了保护区,编制了区、乡(镇)级基本农田规划图,建立了基本农田地块台帐,经省、市政府审批后,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结合落实《土地承包法》,将所划定的基本农田以村为单位落实到了承包农户,做到地块、面积清楚,责任明确。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
在建设用地审批时,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坚决执行规划预审制度,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对照规划反复研究选址,做到非农业建设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且除国家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外,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经审查,2012年全区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护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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