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成立以来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依据国务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指示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2001年12月25日正式组建的政府序列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等八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现局机关下设7个职能处室,行政编30人;下辖5个市容综合执法直属大队,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城市美化亮化管理办公室等8个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335人,同时,配属一支35人组成的公安城管警察支队。自组建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结合城市管理的实际,积极创新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新方式、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素质高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总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水平,开创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先后荣获2002年度**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双十佳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实现“四个转变”为主要内容,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新方式、新机制
**市既是拥有450万人口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老工业基地,全国32个特大城市之一。由于受历史局限、体制缺陷等众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伴随着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及环境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城市管理工作上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如何适应城市经济与建设的新要求,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是我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之初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要求,确立大城管、大执法的观念,坚持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新方式、新途径,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1、在管理与执法目标上努力探索新机制,实现了城市管理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的转变。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管理与执法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的问题,尽快走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怪圈,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一方面,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依据,大力推进城市管理与执法的法制化进程。结合自身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职能和任务,从制定和完善管理与执法的法律依据入手,先后起草和拟定了《**市城市容貌条例》、《**市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市城市道路占用管理办法》、《**市灯光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7个方面近七万字的法律条例及规章规定,其中有5个管理条例(办法)已经过有关方面审定和实施。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多项配套制度,使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完善和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四三二一”管理模式。按照管理到位不留死角的要求,把管理重心下移,着力解决责任不清、管理不严、成效不持久的问题,按照四定(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三级督察(局领导一级督察、机关职能处室二级督察、执法大队三级督察)、二个结合(巡逻值勤与定点值勤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一严格考评奖惩(量化管理目标,日检查、周通报、月评比、年考评)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长效管理理念和机制形成,促进城市管理与执法向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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