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汇报
法院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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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委在这里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全面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惠民县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接受其监督。在工作中,我院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基础工作来抓。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才能更好地做好各项审判业务工作,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而且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为统一思想认识,我院党(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组及其成员不论是在工作部署上,还是在个案监督的办理中,都反复强调人大监督的法定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经常组织干警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体干警强化人大监督意识,明确接受人大监督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通过学习,使全院法官充分认识到:第一、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第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找出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在现阶段,法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法官素质还有差距,执法环境还不够顺畅,客观上还存在执法不公、不严、不快、不廉,特别是针对全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强化外部监督,更加有利于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从实质意义上说,监督就是支持。第三、人大监督是启动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可以及时有效地启动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程序和其他内部监督程序,从而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强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树立公正司法形象的客观需要。在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的同时,我们还广泛宣传人大制度,营造尊重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良好氛围,树立了人大权威,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警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二、健全机制,不断强化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力度
只有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审判事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审判工作实践中,我们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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