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为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要求,在认真落实《xx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8〕43号)的基础上,针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的情况,制定本应急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措施适用于奥运会期间(7月25日至9月20日)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北京市启动应急措施时要求我市同步启动,二是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预报次日我市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经xx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启动本应急措施。
二、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xx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经委、市农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奥运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环境空气质量应急预报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环科院、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预报工作。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结合24小时、72小时气象预报,分析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次日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预报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后,于当日下午15:00前提出启动本应急措施的建议并报办公室。
四、应急措施启动和终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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