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市创建指挥部[2005]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突出围绕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市工业经济新跨越,构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提高创建水平,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创建工作规划:
一、奋斗目标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强道德和诚信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圆满完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赋予我委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建成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市经委的工作实际,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的标准和要求,推进**市工业经济发展和工业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工业系统创建水平,促进形成工业强市,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步骤
2005年,认真制定规划,落实目标任务。
2006年,加强创建管理,夯实长效机制。
2007年,落实扎实创建,实现总体达标。
2008年,巩固提高自查,做好迎接准备。
四、五项机制建设
为落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赋予我委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着力抓好五项机制建设。
1、领导机制。创建工作由党组书记、经委主任戴晓明同志亲自抓,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委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并将任务层层落实到工业系统。
2、组织机制。机关精神文明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规划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具体工作由整规办、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综合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分工负责。明确任务,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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