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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20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寒冷、干旱、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三防”总指挥部《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应急和调度工作,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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