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创建文明机关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级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区委意见,经区文明委同意,决定在区级机关中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创文明机关,创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各项要求为抓手,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双创双让”文明机关创建评选活动,在区机关形成一批务实高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人民满意的文明机关,为构建和谐雨花,建设花园式现代化工业新城区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主题
创文明机关,创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三、创建对象
列入文明机关创建范围的是:
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政协机关,区法院、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市垂直管理部门局机关。
四、实施办法
(未完,全文共1658字,当前显示4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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