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第1文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提高职工的保障水平,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根据《工会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以及职工群众的需求,现就组织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手段。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参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省工会十二大报告中提出,发挥工会的组织网络优势,积极推进职工补充保险工作。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有效途径,是工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
开展职工补充保险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职工渴望进一步提高保险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但目前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较低。职工群众普遍希望工会组织在这个领域发挥作用,更多地为职工群众办些实事、好事。
二、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l、维权第一原则。从确定险种到职工投保、理赔、服务等全过程,各级工会组织都要充分考虑如何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始终把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维护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
2、市场经济规律原则。要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险种,投保退保自由。根据市场变化和广大职工的要求,可随时增设一些新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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