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我县旅游项目准入管理机制的意见
为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我县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有效地防范旅游开发中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掠夺性开发行为,确保我县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早日实现“生态旅游大县”的发展目标,根据《武宁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和《武宁县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意见》的精神,就进一步严格我县旅游项目准入管理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旅游项目审批程序。凡进入我县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准入:
1、开发商到旅游局咨询旅游开发项目;
2、开发商进行旅游开发项目洽谈、投资环境考察和项目选址;
3、开发商持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到县旅游局审核;
4、县旅游局依据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对上报的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在报请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核准后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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