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考录工作操作方式的探讨
二、录用要求“门槛”过高,缺少平等性。一些部门用人要求过高,使很大一批考生“望门兴叹”,也让他们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一是学历要求过高,只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这样就把一批同等学历的自考生排斥在外。这既违反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关于“平等竞争”的规定,也违反了我国教育法关于“自考文凭和普通高校毕业文凭同等待遇”的规定。二是制定“土政策”,实行地域限制,只招收本地籍考生。这让公务员招考面向社会成为空话。
三、考录工作未实现定期化、缺乏连续性。一是公务员考录信息“闭塞”。由于考录工作未定期,考生不知道招考工作何时举行,县级人事部门又很难给一个明确答复,等有一个明确信息后,又由于来得比较突然,时间、空间衔接上又相对紧凑,缺乏有效准备,往往不得不放弃考录机会,因此很多考生抱怨考录信息“闭塞”。二是考录工作无连续性。县市没有招考公务员的主动权,一些地方、部门严重缺人,上报审批、考试录用“战线”太长,急需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致使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的更新与交替出现断档,这样既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又因人员配备不足而影响了某些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考录缺乏针对性,用人单位难找想用的人。在当前的招考方式中,特别是在笔试、面试工作中实行“千人一卷”的模式,不能突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致使录用对象虽然通过层层考试选拔,但仍存在着“高分低能”现象,即符合招考职位的条件,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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