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我市农业生产出现了持续发展的好形势。同时,个别乡镇(场)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也开始出现上升趋势。为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积极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目前个别乡镇(场)出现的土地承包纠纷,实质上是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具体表现。对此,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各项惠农政策,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
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规作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处理,妥善化解矛盾。
三、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清理规范和《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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