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与推进我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了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热潮,达到了预期效果。现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由我代表局班子就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确定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我们首先组织本局全体职工,从08年1月份开始定期安排时间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确保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我局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并根据考试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打好了基础。
2、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我局参加了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讲话精神,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部署了贯彻实施工作;会后,省建设厅就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认真听取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具体安排,把法规条文,上级安排和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吃透文件精神,提高了宣传贯彻和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3、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通过丽江电视台、丽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大力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我区城乡规划成就。在丽江电视台反复播放宣传《城乡规划法》的要点及相关知识;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反复宣传城乡规划法及宣传标语;确保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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