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总结
2006年5月份以来开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影响我院检察事业发展和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尖山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院党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我院于5月12日召开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会,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
1、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的搞好这次教育活动。
2、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问题。
(一)、认真学习,强化理论武装。
(二)、突出重点,认真查摆问题。在查摆问题时,要突出四个方面:一是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上找差距,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觉悟,又解决实际问题。
(三)从涉检信访案件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中查找问题,从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方面的批评意见中查找问题,从复查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捕、不诉的案件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决定的案件中查找问题。
(四)要敢于暴露问题,不能因为怕丢丑、影响形象而遮遮掩掩,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要注意发挥典型的教育作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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