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有“并轨”任务的企业共有21户。滞留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总计3846人。其中“4555”153人,30年工龄642人,“4050”605人,“3949”2446人。按照长政办发[2005]87号文件规定,“4555”和30年工龄人员提出提前退养的有692人,占87.04;“4050”人员申请代交保险的有518人,占85.62;“3949”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1946人,占79.56。政府共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974万元,支付奖励资金731.4万元,合计1705.4万元。
21户企业中,除合成化学厂、议价粮油公司外,其余19户企业全部按规定实现整体出中心。“并轨”总数3156人,占滞留中心总人数的93.51。如期完成了市属国有企业“并轨”工作任务。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周密
市委、市政府对“并轨”工作高度重视,在“十一五”规划以及相关重要文件中,都把“并轨”工作列为重中之重,要求限期解决。经过长达4个月的反复研究和仔细修订,于2006年8月16日正式出台了政策优惠、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并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曹惠斌副市长为组长,由劳动、国资、财政、经委、工会等多部门参加的“并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并轨”总体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并轨”日常工作,为做好“并轨”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并轨”工作涉及多项政策、多个部门,情况非常复杂。为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曹惠斌副市长多次组织召开领导组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劳动保障局陈皎局长牵头,各位局领导每人带一组下去搞调研普查;财政局分管领导翟春刚等同志从实际出发,不仅为理顺资金渠道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而且深入到企业现场指导;国资委分管领导王建军等同志在经济补偿金等敏感问题上既坚持原则性,又能从实际出发促进解决问题;今年三月份,又根据“并轨”实际需要,由劳动、财政、国资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了“并轨”联合工作小组,加快进度,倒计时排定工作日程,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并轨”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进一步保证了“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程序科学,工作扎实
为保证工作不出大的差错,我们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严格执行87号文件规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按照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联合工作组的同志平均深入每户企业次数都在5次以上。我们每到一户企业,都向职工耐心讲解政策,仔细回答他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确保滞留中心的每名职工都能最大限度地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二是严格审查。在方案出台后不久,市劳动保障局就分组对各企业滞留中心人员档案逐一进行审查,基本确定了“并轨”人员范围。在整个分类审核过程中,我们联合工作组在过去普查的基础上,重点抓抽查,始终把握好“个人申请”、“情况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这三个关键环节不放松,确保全市并轨进程规范有序,保证“并轨”工作按照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是分类审核。对“4555”和30年工龄人员提前退养的申请书、“4050”人员代缴保险的申请以及“3949”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都逐一审核并记录在案。“并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联合工作组审核后,一式三份全部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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