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总结
按照今年《生态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要求和部署,**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区区情,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一起抓,围绕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的发展要求,全面推进了生态市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市政府下达的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环保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起步年,也是我区加快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出台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今年我区《生态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将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区政府目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局目标考核体系中,并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哈南办发[2006]15号《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6lt;关于落实哈尔滨市2006年生态城建设及环境保护模范城目标的意见%26gt;的通知》。同时,区政府主要领导与相关部门领导签定了2006年环保工作目标责任状,为生态市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与推进奠定了基础。。
同时,区政府通过与有关委、办、局签定环保目标责任状、进行环保目标分解等形式,将今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了各有关委、办、局。并通过人代会、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环委会例会等形式,向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宣传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领导在具体工作中自觉执行《环保法》,强化这些部门的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一些具有审批、立项职能的部门,区政府要求这些部门领导严格程序把好关,在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审批立项。区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挂帅,任全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区长、主管区长多次召开协调会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全区重大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强化落实目标任务,解决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使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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