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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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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oo八年度工作总结

2008年,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落实中政委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文件精神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铁案”意识,全面履行了执行工作职责,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力度,使我院执行工作保持良性循环态势.2008年共新收各类案件323件(含非诉执行122件),执结各类案件317件(含旧存),其中非诉案件85件,执结标的额达767.4万余元,执行和解108件,执行和解结案率达34。

一、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强化学习意识,提高了执行队伍整体水平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共有19条其中11条涉执行内容,这充分说明了最高权力机关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决定中规定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提高了罚款金额,扩大了适用拘留措施的对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等规定,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为此,我局即在三月初组织了二次局务会议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讨论,领悟其立法精神,对实际执行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总结,形成了统一的执行思路。三月底、四月初还先后选派了5名干警参加省、市两级法院组织的执行局长、执行骨干培训班学习。通过学习讨论,提升了干警的执行理念和工作能力,克服了过去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倾向。4月1日以后我局通过对所有案件实行送达《责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通知书》,告知应申报的内容及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法律后果,取得了较好的执行威慑作用,大部份被执行人都能按时申报财产,这在民诉法未修改前是没有出现过的,因为拒不申报或申请不实可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并可对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强制措施。如对被执行人瑞金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中,通过认真审查其申报的财产清单,发现其有虚报,漏报情况,执行人员依法告之下一步将对该公司予以罚款或拘留其董事长等执行措施时,被执行人公司经理即一改过去仗着自己是外商企业,受相关单位照顾,不配合执行的姿态,主动撤回了冻结存款的执行异议申请,并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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