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二○○四年上半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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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我们充分发挥“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职责,按照年初民政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扎实工作、多办实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促使各项民政工作继续向前发展,有些工作还取得较大突破。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承诺要办的有关实事
⒈抓好城市低保工作。抓好城镇社会保障工作是省市政府列为要办的几件实事之一。今年,随着我市家中、省企业和家市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全面铺开,我们将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到月底,全市已保对象人,比××××年增加人,已发放低保资金万元,北湖区实行了低保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使低保对象能及时、方便地领到低保金;同时我们又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排出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市政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县市、区城市低保提标工作,从年元月起,北湖、苏仙两区由原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宜章、安仁、桂东等县由原元提高到元。切实落实好省里要求的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的目标,目前,全市列入财政预算低保配套资金万元,其中市财政万元,县市、区财政万元。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低保资金,为全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加大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汝城县在全市率先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进一步完善了农村救助体系。
⒉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五保户供养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款物发放制度,截止月份,全市个县市、区全部做到了五保供养资金由财政拨付到民政社保专户,再由民政办直接发放到五保户手中,确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有发放给五保户的款物要在《五保户供养证上》登记,包括各级各部门发给的供养金,乡、村、组供给的粮食、衣被等物资,做到账目清楚,发放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五保对象造具花名册,建立电脑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查,保证了五保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我市有五保对象人,人均供养标准为元/年,基本保障了农村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
⒊积极推动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省政府将全省修扩建所农村敬老院,列为今年要办的件实事之一。市里也将所敬老院的改扩建列为要办的件实事之一,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给每所改扩建敬老院解决配套资金万元,共计万元。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局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制定下发了《×市农村敬老院改扩建方案》,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民政部门相继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敬老院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了《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为确保改扩建工程进度,月下旬,我局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北湖区、苏仙区、临武县、永兴县等地敬老院改扩建工作进行了专门督查;月份,又配合省厅救灾处组织了一次全市性专项督查,通过两次检查,肯定了各地前阶段的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及时解决了敬老院改扩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目前,全市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已落实配套资金万元,个改扩建工程已全部动工,进展顺利。
二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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