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动态情况汇报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浙劳社医[2006]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内部力量,落实监管措施,在平时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到位。我局成立了以林正宁副局长为组长。保障科、医疗科、稽核科、财务科、综合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维和部队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明确了责任目标核实实施步骤,并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完善各项检查稽核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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